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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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與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
債權轉讓暨債務催收聯(lián)合公告
根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與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簽訂的《不良資產批量轉讓協(xié)議》,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將其對公告清單所列3戶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及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和其他相關協(xié)議項下的全部權利及實現和執(zhí)行資產包內各項資產相關的全部權利和法律救濟,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方已經繳納的訴訟費、保全費,依法轉讓給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擔保人以及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發(fā)生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等情況的相關承債主體或清算主體。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擔保人及其清算業(yè)務人等其他相關當事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以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對涉訴債權所主張的權利。
特此公告。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
2025年1月14日
附件:不良資產明細表 基準日:2024年10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 借款人 | 本金 | 欠息 | 費用 | 擔保人 | 抵質押物 |
1 | 三胞集團有限公司 | 1,974,799,690.89 | 1,478,688,625.59 | 172,557.00 | 保證人:袁亞非、三胞(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動點無限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樂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人:三胞集團有限公司、和縣龍泉湖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 質押人:三胞集團有限公司、派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動點無限技術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
抵押物1:三胞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名下位于南京市軟件大道68號的集團總部大樓作抵押擔保,房產建筑面積49605.21㎡,土地使用權面積90031.70㎡。 抵押物2:和縣龍泉湖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提供名下位于安徽香泉鎮(zhèn)七聯(lián)小團山土地抵押擔保,土地使用權面積455328㎡。 質押物1:由三胞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7.96%)和派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股82.04%)持有的北京樂語世紀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合計100%股權質押。 質押物2:由北京動點無限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北京樂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質押。 質押物3:南京中森泰富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提供1400萬股宏圖高科股票(股票代碼600122)質押擔保。 |
2 | 宏圖三胞高科技術有限公司 | 169,165,312.22 | 46,822,600.97 | 57,579.66 | 保證人:袁亞非 抵押人:宏圖三胞高科技術有限公司、江蘇宏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質押人:江蘇宏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
抵押物1:宏圖三胞高科技術有限公司提供名下位于南京市太平北路106號華能大廈四至七層作抵押擔保,房地產建筑面積2317.67㎡ 抵押物2:江蘇宏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名下位于南通市南大街40號中央大廈商業(yè)樓一層04室、06-11室、15室、17-18室、21室、26-29室作抵押擔保,房地產建筑面積1448.07㎡ 質押物1:江蘇宏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的華泰證券500萬股無限售流通股票作質押擔保 質押物2:南京中森泰富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的宏圖高科11087506股無限售流通股票作質押擔保 |
3 | 無錫世紀花園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265,156,440.00 | 21,553,887.88 | 1,430,467.00 | 保證人:南京銀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黃清平 抵押人:無錫世紀花園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無錫世紀花園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無錫市運河東路與學前西街交匯處(2006-48號I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為商住,土地使用權面積20702.4㎡ |
合計 | 2,409,121,443.11 | 1,547,065,114.44 | 1,660,603.66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聯(lián)系人:鐘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25-84207888-60941
住所地:南京市中山南路148號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聯(lián)系人:史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25-57710664、025-57710758
住所地:南京市北京東路42號
注:1.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止2024年10月31日的貸款本金、利息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并已由貸款行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及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金額為準。
2.若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或履行清算責任。若本清單中擔保人名單出現遺漏筆誤的,并不意味著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對其擔保責任的免除,擔保人仍須按合同約定及法律規(guī)定履行保證責任。
3.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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