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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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融晉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處置公告
華融晉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晉商資產”)于2017年1月4日商業(yè)化收購太原市城區(qū)農村信用合作聯社2273筆不良債權,擬對其中兩戶不良債權進行處置,現予以公告。
一、擬處置資產信息
截至2024年10月9日 單位:人民幣萬元 | ||||||
序號 | 債務人 | 本金 | 利息 | 本息合計 | 保證措施 | 資產所在地 |
1 | 山西怡欣勝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 1284.64 | 2155.27 | 3439.91 | 山西山大高新技術開發(fā)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 |
2 | 山西施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 | 494.23 | 840.01 | 1334.24 | 山西怡欣勝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 |
注: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2024年10月9日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利息實際發(fā)生金額及復利、罰息、違約金、代墊費用等具體金融按照相關協議、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算為準。
二、對交易對象和交易條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資金來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惡,不存在非法經營、非法集資等情況。
2.以下主體不得購買: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原債務人管理層或其直系親屬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有關聯的人員,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以及標的債權的原債務人及關聯企業(yè)等利益相關方。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買受人信譽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擔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
三、特別提示及聲明
1.以上處置資產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擬處置資產的借據、合同/協議、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判決書、仲裁裁決書等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為準,我公司有權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以上擬處置資產及其處置方式、交易對象要求、處置方案進行調整。
2.投資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確認公告清單中主債權及從權利的現狀、瑕疵、缺陷及風險,并自愿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損失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為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公告期內同時受理上述資產處置有關異議和咨詢。
五、聯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項聯系人:王先生,聯系電話:0351-5695952。
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吉先生,聯系電話:0351-5695911。
聯系地址:太原市迎澤區(qū)迎澤大街282號華融晉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華融晉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1日